信息自由
《信息自由法》于2000年11月30日通过,并于2005年1月1日全面生效. 其目的是在公共当局中促进开放和问责的文化, 通过向公众提供获取他们所持有信息的权利. 这些权利不限于与公共当局或信息有联系的个人. 这些权利有助于更好地理解:
- 政府当局如何履行其职责
- 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决定
- 他们如何使用公共资金
大学属于公共机关的范畴.
该法案规定了公众的某些权利,并赋予杜伦大学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责任, 主要是:
出版计划
维持出版计划, 作为大学定期发布的信息的指南
公众有权要求大学持有的记录信息,但不包括在豁免范围内, 除了出版计划内的资料外.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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